关于做好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
明教体秘〔2017〕201号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师资函〔2017〕14号)和滁州市教体局《转发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滁教体秘〔2017〕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6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相关要求及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评培训会议
时间:2017年9月7日上午8:30;
地点:明光市教师进修学校(职高综合楼五楼会议室);
参会人员:各校分管校(园)长或教导主任、信息技术骨干(每校一名联络员)。
二、建立健全组织,广泛动员培训
要成立校(园)长为组长,部门负责人、教研和信息技术骨干为成员的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校级评审专家组。做好宣传动员和学习培训工作,认真学习有关标准和细则,开展相关培训,稳步做好发展测评各项工作。
三、认真确定参评人员
本次测评对象为:1、参加2016年明光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项目合格人员;2、2016年“国培计划”小学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骨干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合格人员;3、2016年“国培计划”幼儿园信息技术应用能力骨干教师网络研修项目合格人员;4、此前参加发展测评未通过的人员。
各校要立即与承办2016年全市中职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全员培训的明光市教师进修学校联系,确定2016年度培训合格人员名单、账号及密码等信息。做到应测全测,无一遗漏。
四、严格按时间节点组织实施
各校在2017年9月15日之前要将每位参测人员的情境作品拍摄完成。所有参加测评的教师统一在9月8日-9月30日期间登录指定网站(http://xxpt.ahedu.gov.cn/)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9月30日之后提交的作品一律不参加本次评审。2017年10月1日-10月30日为分级评审时间段。
五、测评方式
各校应充分吸取在2016年时进行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成功经验,争取全员获得通过。
发展测评采用情境作品评审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审查的方式进行,符合有关免测条件的可申请免测。
1.情境作品的提交
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参加2016年度能力提升工程项目培训的教师,统一在9月1日-9月30日期间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http://xxpt.ahedu.gov.cn)测评系统,使用培训时的用户名和登录密码登录后,提交情境作品和相应的教学设计。学校可对部分年龄较大、信息技术能力欠佳的教师在提交情境作品时予以帮助。所有参评教师在测评开始后,须先登录安徽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选学平台进行诊断测评,确定测评等级,再根据诊断测评等级提交相应的情境作品。
2.情境作品的提交要求
申报初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环节,时长不超过8分钟;申报中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的某个片段,时长不超过10分钟;申报高级的情境作品应能反映教师应用信息技术支持课堂教学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时长不超过12分钟。
情境作品评价标准及上传作品要求详见《安徽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师〔2016〕12号文件)。
3.情境作品的评审
情境作品由市、县(区)、校分级评审。中小学幼儿园(乡镇幼儿园、教学点由所在中心校组织评审)组织专家评审初级;明光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中级;滁州市教育主管部门组织专家评审高级。
4.免测条件及申报
凡2014年1月以来,参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信息技术应用类比赛活动,获得下述奖项的,本人可在测评系统上传获奖证书,申请免测,经学校审核后,按评审权限分别审核并确定相应等级。
(1)省级以上比赛获奖者,市级比赛一、二等奖获得者,县级比赛一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高级。
(2)市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县(区)级比赛二等奖获得者,可认定为中级。
(3)县(区)级比赛三等奖、优秀奖获得者,可认定为初级。
为防止因免测不能通过,耽误教师正常测评,原则上所有教师均需参加测评。
5.证书发放
发展测评成绩合格者,在成绩发布后,登录发展测评系统自行打印发展测评证书。
六、有关要求
1.由于参加本次测评的人员较多,时间跨度较大,工作难度大,各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校(园)长应切实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精心谋划,提前做好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并认真实施。要全过程参与并监督,确保所有应测人员全部参加测评,争取全员通过。
2. 各校要遴选责任心强,专业水平好,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较高的人员组成评审专家团队,专家团队应包括教研、电教、信息技术专业人员,负责开展初级人员评审工作。明光市教体局将遴选专家组成县级专家团队,负责中级人员的评审工作。
3.各校于9月12日前将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发展测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和发展测评校级联络员信息表的纸质表(盖章)、电子版发教师进修学校mgjsjxxx@163.com邮箱。
4.本年度培训、测评工作总结于2017年12月31日前报教体局人师科李刚。
明光市教育体育局
2017年9月2日